明朝龍紋與官窯瓷器
中國皇帝自稱爲「真龍天子」,為上天「真龍」的化身。規定只有皇帝的隨身物品和衣服上能夠繪製「五爪金龍」的形象,其他需要用到龍形的地方則使用「四爪龍」來區分。其隱含的意思為「只有皇帝才是真龍」,而其他的「四爪龍」不是「龍」。例如朝鮮龍四爪,日本龍三爪,這是由於古代中國皇帝對於周邊國家的限制。西藏與不丹龍是四爪與三爪。
官窯從它建立的第一天起,就處在權力光環的封閉之中,成為最高統治者的家私。 歷代封建帝王們不僅壟斷著官窯的所有權、管理權、產品的製造權和享用權。 為顯示皇權神聖不可侵犯,連陶瓷技藝、原料配方、產品設計也完全據為己有,甚至被廢棄的試製品、殘次品,也決不讓它流入民間,寧可砸碎埋入地下。 為了維護皇權威嚴,杜絕貢品的外流,宣德二年(1427年),因將一些禦瓷"分饋其同列"的督陶官張善被處以極刑。
官窯燒製的瓷器,唯有皇帝可以支配。 皇室其他成員即使有幸使用,也要嚴格遵守種種規定。比如妃子用黃地綠龍製品、嬪妃用藍地黃龍製品、貴人則用紫地綠龍製品。 繪有黃色龍的瓷器,只能是帝王專用。 鳳凰裝飾的瓷器是皇后用的。 明代皇帝曾兩次下令,嚴禁民間仿製禦瓷,違者處以極刑,就連禦瓷中常用裝飾的五爪龍、百鹿圖案也被禁止民間繪製。 封建等級制度何等森嚴!
- 宣德二年(1427):十二月葵亥條:“內官張善伏誅。善往饒州監造磁器,貪(黑+賣)酷虐,下人不堪。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饋同列。事聞,上命斬於市,梟首以殉。”《明實錄》)
- 正統元年(1436):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,償以鈔。禁私造黃、紫、紅、綠、青、藍、白地青花諸瓷器,違者罪死。宮殿告成,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,既又造青龍白地龍缸。王振以為有璺,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,敕中官往督更造。”(《明史.食貨六.燒造》)
- 正統三年(1438):十二月丙寅“命都查院出榜, 禁江西瓷器窯場燒造官樣青花白地瓷器於各處貨賣,及饋送官員之家。違者正犯處死,全家謫戌口外。(《明英宗實錄》)
- 正統十二年(1447):十二月甲戌“禁江西饒州府私造黃、紫、紅、綠、青、藍、白地青花等瓷器,命督察院榜諭其處,有敢仍冒前禁者,首犯凌遲處死,籍其家資,丁男充軍邊衛,知而不告者,連坐。”(《明英宗實錄》)
螭龍
龍之九子中的二子,又稱「螭穩」,是一種沒有角的龍。《說文》:「螭,若龍而黃,北方謂之地螻,從蟲,離聲,或無角曰螭」。《廣雅》中有「無角曰螭龍」的記述。《漢書·司馬相如傳》有「蛟龍、赤螭」之載,其中「赤螭」一詞,文穎註:「螭,為龍子。」
明朝時期對於龍紋飾的使用非常嚴格,一般人不得使用五爪龍。在歷代官窯瓷器中,除了供宮廷皇帝使用外,官窯也會製作瓷器以犒賞朝臣。螭龍本身無鱗、三爪,仍是一條蟲,無法成龍,因此成為犒賞朝臣龍紋飾的首選。
萬曆青花特徵
萬曆官窯青花瓷可分兩個階段,第一階段是繼承嘉靖的製作,青料採用西域的回青料,青花色澤濃翠艷麗,髮色藍中泛紫。 萬曆24年,回青料已用竭,宮中曾命甘肅巡撫設法進貢,以應燒造瓷器的急用。 《明實錄》
神宗34年3月乙亥條則記載了太監潘相到景德鎮後的上書:“描畫瓷器,需用土青,唯浙青為上,其餘廬陵、永豐、玉山縣所出土青,顏色淺淡,請變價以進,帝從之。”說明至遲在萬曆34年官窯已用浙江青料。 成書於崇禎年間的宋應星《天工開物》說:“凡饒鎮所用,以衢、信兩郡山中者為上料,名曰浙料。上高諸邑者為中,豐城諸處為下也。”由此可以知道,景德鎮官窯從萬曆24年至34年間開始,一直到崇禎,都使用浙料,青花顏色為灰暗暈散,並開始採用淺描手法。
大明萬曆年製青花五彩螭龍瑞獸祝婚賀生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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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萬曆年製青花五彩螭龍瑞獸祝婚賀生盤 |
大明萬曆年製青花五彩螭龍瑞獸祝婚賀生盤是一個非常精緻的瓷器。不同於一般官搭民燒的民生用瓷或御用瓷器,此五彩盤的胎釉結合緊密,畫工非常細緻,彩釉處泛出蛤蜊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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